「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廷瑋等17位委員提出,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考量該中心自籌財源占比偏低、經費籌措不易,配合實務運作需要修正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監督機關與運作規定,使其配合新部會體制並因應財源籌措的實務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中的運動選手與教練,以及運動行政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相關條文,調整監督機關為運動部並修正財源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解決經費籌措困難;疑慮:財源結構調整可能涉及預算負擔,須說明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中心另有陳培瑜版修正草案,可比對兩版在財源與勞動權益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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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鑒於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又考量本中心自籌財源於整體財源占比較低,且經費籌措不易,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相關規定亦有修正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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