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萬美玲等16位委員提出,配合「運動發展部」增設,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等業務,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並刪除有關體育署的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法制上完成業務與名稱移轉,使新部會有明確法源承接運動相關業務,避免與教育部權責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體育署現職人員、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承辦者,以及運動政策利害關係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刪除體育署相關名稱並將相關業務移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發展部成立、刪除體育署名稱以釐清權責;疑慮:學校體育歸屬與業務銜接須與其他版本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有具體條文修正說明,可與陳培瑜版(明列學校體育留教育部)對照業務切割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為配合「運動發展部」之增設,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新設之運動發展部辦理。
二、擬具本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刪除有關體育署之相關名稱。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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