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李坤城等23位委員提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原由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與課綱體育教學仍留教育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運動部成立後教育部與運動部的業務分工,避免職掌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行政人力、學校體育教學體系與運動推廣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本部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併同修正第九條相關規定(次級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分工可讓學校體育與運動推廣各司其職;疑慮:運動設施、體育人才培育等跨界業務的歸屬與銜接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移交業務」修法的關鍵在分工界線,留意哪些業務留教育部、哪些移運動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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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教育部組織法係於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制定公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本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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