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570000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之2。立法說明指104年修法刪除原第24條第3項,將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全面比照旅館業納管並給十年緩衝期,但十年將屆,取得旅館登記者不到一成,因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物使用限制(如學校用地無法變更為旅館用地)而難以落實,故提出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立法說明認為可回應部分特定住宿場所因土地與建物限制而難以取得旅館登記的現實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特定對象住宿場所經營者、旅館業者、觀光與地政主管機關、消費旅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0條之2過渡或納管相關規定(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兼顧場所歷史背景與土地建物現實限制、避免立意良好卻難實現;疑慮:放寬納管是否影響住宿安全與管理、與已合法登記旅館業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原文未附條文細節,留意是延長緩衝期還是調整納管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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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有鑑於發展觀光條例104年修正時刪除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將特定對象住宿場所比照旅館業全面納管,並給予十年緩衝期,然而十年將屆,取得旅館登記者不到10%,其原因在於無視該場所存在之歷史背景,且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限制,而如學校機關等土地,亦不可能變更為旅館用地,修法立意良好,現實上卻難以實現,實有修正之空間,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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