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等17位委員提案,配合行政院規劃設立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將體育署負責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課綱教學仍由教育部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運動推廣與競技集中於運動部、學校體育留教育部,協助專業分工與資源集中。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行政人力、學校體育體系與運動推廣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本部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體育署規定、第九條次級機關相關規定(提案未公布逐條文字,依說明為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職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分工集中可提升政策推動效率;疑慮: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運動設施的界線劃分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位委員提出內容相近的教育部組織法修正,可比對移交業務清單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