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沈發惠等17位委員提案,配合行政院規劃設立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將體育署負責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課綱教學仍由教育部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運動推廣與競技集中於運動部、學校體育留教育部,協助專業分工與資源集中。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行政人力、學校體育體系與運動推廣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本部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體育署規定、第九條次級機關相關規定(提案未公布逐條文字,依說明為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職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分工集中可提升政策推動效率;疑慮: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運動設施的界線劃分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位委員提出內容相近的教育部組織法修正,可比對移交業務清單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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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因應行政院的計劃設立「運動部」,現由教育部體育署所處理的運動相關事務改由運動部辦理。包括運動教育的推廣、全民運動的普及、競技運動的支持發展、運動產業的振興、國際與兩岸的運動合作,以及運動設施的政策規劃與管理,使資源更集中,以提升政策推動的效率與效果。學校體育方面,教育部仍負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中的體育教學內容。此分工將運動推廣與競技發展集中於運動部,而保持學校體育由教育部管理,以確保運動政策和學校教育兩者的專業分工和協同運作,並支持國家整體運動產業的永續發展,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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