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定位為行政法人,透過彈性化、自主化組織推動運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賽事產業化與全齡運動。草案完整規範董監事、執行長、財務、採購與解散等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具人事與財務彈性的法人機構推動運動產業,有助賽事產業化與運動相關就業市場擴大。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從業者、運動員、相關企業、該中心進用人員及消費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明定設立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經費與規章(第一至五條);董監事人數資格遴聘任期解聘(第六至九條);董事長與董事會職權、利益迴避(第十至十七條);執行長與人員進用(第十八、十九條);境外派駐(第二十條);計畫預算與績效評鑑(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條);會計與決算(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條);財產(第二十七條);經費審計、舉債、採購、資訊公開(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條);訴願(第三十二條);解散處理(第三十三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行政法人彈性高、能快速因應市場;疑慮:自主化下的課責、採購與財務透明度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行政法人最值得看的是「監督與課責」條文,這決定了彈性會不會變成失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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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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