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本案要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專責推動運動產業、促進相關經濟發展。透過行政法人在人事、財務、採購上的彈性,活化運動產業推動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專責推動運動產業的機構,藉由行政法人彈性運作導入多元專業,協助建構運動產業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相關業者、從業人員,以及運動產業政策推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設置條例草案,主要規範該行政法人中心的設立目的、業務、組織、董監事與財務等事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行政法人有彈性、能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疑慮:質疑採購人事鬆綁後的監督與透明度,及新設機構的必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行政法人設置案重點在課責與監督設計,建議留意條文中的監督與財務條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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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羅廷瑋、洪孟楷等21人,配合行政院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為執行「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之業務,有必要設置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藉由行政法人彈性化及自主化之組織特性,導入多元領域思維,執行相關業務,以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俾為其注入更多專業、更大彈性及更高效率,以活化運動產業發展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提升運動產業發展競爭力,有效為國家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爰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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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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