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定位為行政法人,藉彈性化、自主化的組織特性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條文涵蓋設立目的、董監事制度、駐外、財務與解散等完整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提供運動產業專責機構,期能提升管理績效與競爭力,並為產業發展建構制度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業者、賽事從業人員、運動部主管機關、審計與監督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完整新設條例,含第一至五條設立與業務、第六至九條董監事、第十至十七條董事會運作、第十八至十九條執行長與人員、第二十條駐外、第二十一至三十三條財務監督與解散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行政法人有助發揮組織效能、提升競爭力;疑慮:舉債、採購與財務自主下的監督與課責是否充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條文較完整,可與其他簡要版本對照看監督機制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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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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