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將其定位為行政法人。目的在推動運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賽事產業化與全齡運動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以行政法人的彈性組織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可望擴大運動市場、促進就業並提升整體運動環境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業者、運動賽事相關從業人員、求職者、運動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設行政法人,明定設立目的、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監事與經費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行政法人具彈性與自主性,利於產業創新與市場擴張;疑慮:行政法人的監督、課責與公共性如何確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中心有多個立委版本同名草案,審議時通常會併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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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葉元之、陳菁徽、黃健豪、楊瓊瓔、鄭正鈐、游顥等18人,為配合運動部的成立,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與產業永續發展」之核心目標,並因應國際運動新趨勢,擬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透過行政法人彈性化與自主化的組織特性,導入多元領域的思維,推動運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促進運動賽事產業化及全齡運動發展,達成建設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之目標。除加強運動產業發展外,擴大運動市場並促進就業、為我國運動產業注入動能,更提升整體運動環境品質。爰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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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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