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應制訂廣告標示與媒體採購發包作業辦法,並提報年度媒體業務宣導報告書。提案指行政機關媒體宣傳預算逐年提高但成效不彰,且有過度集中特定廠商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媒體宣導採購的公開作業規範與年度報告,協助立法機關監督政府置入性與廣告預算運用。
主要影響對象
政府機關、承接政府標案的媒體與廣告業者、立法監督機關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增訂主管機關應制訂廣告標示與媒體採購發包作業辦法,並提報年度媒體業務宣導報告書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政府媒體採購透明與公平、強化國會監督、避免預算集中特定廠商;疑慮:關注規範與報告的實際拘束力,及是否增加行政作業負擔而流於形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政府媒體宣導預算涉及公帑透明,建議關注報告書的公開程度與揭露項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林倩綺等17人,有鑑於近年行政機關媒體宣傳預算逐年提高,但不僅成效不彰,還有過度集中特定廠商等情事,為建立政府機關公開公平的媒體政策業務宣導採購作業,爰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制訂廣告標示和媒體採購發包作業辦法,並提報年度媒體業務宣導報告書,以強化立法機關監督量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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