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指義務役軍人最低月所得約二萬餘元遠低於勞工最低基本工資,主張參考《最低工資法》,於條文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義務役軍人可獲不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法定待遇下限,有助維持其個人與家庭生活並專心服役。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義務役軍人、國防部人事預算及國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即不低於最低工資法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義務役屬高工時付出、保障合理最低所得、維持家庭生活;疑慮:財政負擔增加、軍人與勞工身分不同、與其他軍人待遇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一第六條修正案主張相近,可對照不同提案人版本的文字與門檻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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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1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羅廷瑋等23人,鑑於義務役軍人之最低月所得僅20,320元(薪額10,130元及專業加給10,190元),遠低於勞工最低基本工資27,470元(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調高為28,590元)。而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身分,但其實際承受的勤務壓力、長工時及全天待命狀態,等同於高密集、高工時的勞動付出,且其個人除基本生活消費外,往往亦須維持家庭之生活開支。為確保其服役期間合理之最低所得,維持其個人及家庭生活水平,以利專心投入戰訓本務,參考《最低工資法》第一條及第五條,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勞工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之規定,於《軍人待遇條例》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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