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840000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郭昱晴等16位委員提出,主張體育是現代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國家有責任確保國民享有運動機會與權利,並提升運動國際能見度。考量運動發展需長期穩定資金投入,提案成立「運動部」(運動發展部)作為國家體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行政升格為部會,理論上有助於穩定的資金投入、運動設施建設維護、運動產業發展與選手培育。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員、運動產業、全民運動參與者,以及現行體育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新訂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確保穩定資金與國際能見度;疑慮:新設部會的人事與預算負擔,以及與既有版本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運動部組織法的眾多版本之一,可與其他委員版本對照立法理由與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體育活動不僅是促進個人健康的工具,更是現代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之一。在此基礎上,我國有責任確保國民能夠享有運動的機會和權利,同時應提升運動的國際能見度,以宣傳國家形象。而國家運動發展涉及長期且穩定的資金投入,從運動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到運動產業的發展、運動員培育等,都需要充足的經費支持。因此,成立運動發展部是國家體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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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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