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郭昱晴等16位委員提案,推動增設運動部,將體育署負責的運動業務移交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強調透過專責部會提升政策專業性與資源整合,學校體育仍由教育部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運動業務由專責部會統籌,協助運動產業發展與競技國際競爭力提升。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行政人力、學校體育體系、運動產業與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依說明:將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及兩岸運動與運動設施政策的規劃輔導監督移交運動部(修正第二、五條);學校體育含十二年國教課綱體育課程、教學及學校體育設施仍留教育部;第九條配合調整次級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化集中業務可提升效率與專業性;疑慮:跨界業務分工與新部會成本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確列出留教育部的學校體育項目,可作為分工界線的判讀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推動增設運動部,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負責的運動相關業務移交給運動部,透過專責部會將政策推動更具專業性、資源整合更具針對性並能效率提升、著重於運動產業的規劃與推動,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增強競技運動的國際競爭力、提升全民運動與健康水準、增強運動國際交流和影響力,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及兩岸運動,以及運動設施政策的規劃、輔導和行政監督等移交由運動部,促進專業化和集中運動相關業務,進而促進運動政策的專責推動。
二、而關於學校體育的部分,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中的體育課程、體育教學及學校體育設施等,仍然由教育部負責。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