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涉及無障礙與低碳運具的免稅規定。內容包括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的免稅期間延長五年(114至118年),同時配合客運電動化政策,不再延長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共汽車的免稅,並刪除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採購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者可繼續享免稅,提案方認為有助建構無障礙乘車環境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與行動不便者、復康巴士及客運業者,以及推動電動化的交通與財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延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免稅期間至118年底,並刪除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共汽車的免稅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無障礙車輛免稅照顧身障與行動不便者、配合2050淨零與運具電動化政策收斂非電動車優惠;疑慮:取消非電動公共汽車免稅對客運業者轉型成本與時程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免稅有的延長、有的取消,可對照無障礙照顧與電動化政策兩條主軸。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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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廖偉翔、顏寬恒、萬美玲、鄭正鈐等25人,鑒於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另為達成「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則不再延長;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有助達成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實施期間延長5年,自114.1.1至118.12.31,爰提案修正本條例第十二條條文。
二、交通部刻正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計畫,因此非電動公共汽車免稅實施期間不再延長;惟電動公共汽車可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免稅,故無須另予規定;爰刪除本條例第十二條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相關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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