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秀寳、李坤城等18位委員提案,為健全運動發展與促進全民運動,主張增設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調整教育部業務職掌並刪除體育署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教育部職掌,協助運動業務移轉與推行。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行政人力、體育署現有人員與運動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依說明:第二條明定教育部組織業務、第九條明定次級機關,配合增設運動部調整教育部執掌事項並刪除體育署組織規定(含第五條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職掌並刪除體育署有助運動業務專責化;疑慮:業務移轉過程的銜接與分工界線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刪除體育署的修法常牽動現職人員安置,可留意審查時的過渡與安置安排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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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李坤城、邱志偉、郭昱晴、陳亭妃等18人,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教育部業務職掌並刪除體育署之組織,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明定教育部組織業務,並於第九條明定教育部之次級機關。
二、為順利推動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健全運動意識及習慣,並推行各式運動相關業務,包含運動教育、運動競技、運動產業及運動外交,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應調整現有教育部之執掌事項及刪除體育署之組織規定。
三、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教育部業務職掌並刪除體育署之組織,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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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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