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針對汽機車的貨物稅課徵提出調整。提案理由認為汽機車已是民生必需的代步與謀生工具,而現行以外部性、奢侈消費為由課稅,可能不合時宜,並與燃料費、牌照稅、空污費等有重複課徵之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與使用汽機車的民眾(提案方指出機車族多為藍領階級)稅負可望減輕,提案方認為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及使用汽機車的民眾、汽機車產業,以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調整車輛類貨物稅之課徵;詳細稅率與項目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汽機車為民生必需品宜從輕課徵、避免與燃料費牌照稅空污費重複課徵、較符量能課稅;疑慮:減稅造成的稅收缺口、與環保節能綠色稅制方向是否衝突、外部成本如何反映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減稅同時牽動稅收與環保目標,可比對各方對重複課稅與綠色稅制的論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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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黃捷、陳冠廷等19人,鑒於汽機車已為當代民眾不可或缺之代步以及經濟工具,針對民生必需品之稅收課徵,乃應從輕徵收以降低民眾負擔。惟我國針對汽機車貨物稅之課徵,卻長期訴諸於外部性、奢侈性消費等理由,疑有課稅原因不合時宜及重複課徵之嫌,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包含橡膠輪胎、水泥、飲料、玻璃、油氣、電器、車輛等7類。
二、惟據中央研究院103年6月發布《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對有關貨物稅政策分析所述,基於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所決議簡化銷售稅制,將修正貨物稅條例,擬將現行貨物稅之應稅貨物,油氣、車輛、水泥等3類,改制為符合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國民健康維護等特定目的之綠色稅制,就有害環境之活動,本於污染者付費原則課稅,適切反映外部成本,並研提「改革貨物稅制及其結構,建立綠色稅制,並予以整合」之政策建議。
三、各界對於消費者於購置機車負擔貨物稅,與使用機車期間依車用燃油費率支付空污費,屢有重複課稅疑慮之評議;概就消費者而言,上述均以污染環境所生外部成本之考量而收取。且購買與使用機車民眾多屬藍領階級,依從價課徵17%之貨物稅,未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允宜通盤考量研議公平合理之稅制。
四、另就汽車而言,過往被視作高價奢侈品,因而被課徵較高稅率,然隨時空背景不同,汽車已經成為民眾重要的代步工具,以及賴以為生的資本,不再只是單純的身分象徵;且從外部成本觀點而言,針對汽車的稅收已有燃料費、牌照稅等稅收,與行動汙染源為由之相關稅收,不宜再透過貨物稅的名義重覆課徵。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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