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述各類保單應否免於強制執行的理由。說明財產險、一年以下傷害險等本無解約金故無執行標的;超過一年健康險、小額終老保險、年金給付期年金險等應免執行;並依保發中心統計平均保額約88.5萬元,定壽險每人免執行額度為一百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協助以保單維繫醫療與基本生活的保戶,特別是高齡者與健康保險被保險人,避免必要保障被解約。
主要影響對象
持有健康險、壽險、小額終老保險、年金險的債務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債權人(含抵押權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相關條文,明定財產險、特定傷害險與壽險因無解約金故無排除執行必要、超過一年健康險與小額終老保險不予執行、壽險每人免執行額度一百萬元、相關保險給付不予執行(財產毀損保險金仍可執行),年金給付期不另立法排除。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統計給予合理基本保障、避免喪失醫療與生命身體保障;疑慮:免執行額度的計算基礎與財產險例外處理是否周延,對債權人受償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對「為何訂一百萬」說明最完整,想了解額度推估邏輯可看此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