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260000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鄭天財Sra Kacaw等16位委員提案,成立運動部以落實全民運動、培育國際級選手與強化運動產業,並特別強調保障原住民體育人才的發展與權益,草案中明訂進用原住民身分人員的比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設專責部會統籌運動業務,並在組織編制中保障原住民體育人才進用。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體育選手與人才、運動專業人員及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草案共九條:第一條設立目的、第二條職掌、第三條正副首長職稱員額、第四條幕僚長、第五條次級機關、第六條境外派員、第七條一級主管比照副教授聘任及退撫、第八條聘用專業人員與原住民進用比例、第九條官職等員額及原住民進用比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原住民體育人才與彈性聘任有助延攬專業;疑慮:特別聘任與退撫待遇、進用比例設計的合理性與一致性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少數附完整立法要點的版本,逐條設計可作為審查時的比對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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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落實全民運動,培養國際級體育競技運動選手,強化體育產業發展,保障原住民體育人才之發展,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現代化國家之國民,都應享有運動機會與權利,加上近年我國發展體育競技運動成績斐然,尤其是原住民體育選手,屢在奧運等級之國際一級賽事大放異彩,揚名國際,為國爭光。因此,政府更應致力於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以順應國際潮流,並符合國家未來發展之需要及各界期待。
為落實上開事項,政府實有必要成立運動部,藉由專責且具專業能量之機關,整體規劃運動相關資源,並透過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以達成促進競技專業發展,推動運動產業,推展國際化之運動事務等目標。
此外,體育部成立後,可將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業務加以整合,並強化原住民體育人才之發展及權益保障。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擬具運動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草案,其立法要點如下:
一、本部之設立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部之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部正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四、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草案第五條)
六、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六條)
七、本部一級主管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七條)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業務需要得聘用專業人員及保障進用原住民之比例。(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部各官等職等及員額,並保障進用具原住民身分之人員之比例。(草案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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