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230000

「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為配合新設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把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如課綱、體育教學、校內場館)仍留在教育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教育部與運動部的業務分工,避免權責重疊,讓運動行政有專責部會統籌。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體育署現職人員、各級學校體育單位、運動產業及相關業務承辦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教育部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設體育署之規定,並修正第九條(配合機關業務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權責劃分明確、運動行政專責化;疑慮:業務切割後跨部會協調成本、學校與社會運動資源是否連貫。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調整的關鍵常在「業務移轉清單」與人員安置,這是看權責是否真的釐清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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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配合「運動部」之增設,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
二、擬具本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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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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