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安全基準之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施行期限,從113年底再延長五年至118年12月31日。同時刪除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的規定(電動公車另循第十二條之三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對復康巴士與輪椅車輛的租稅優惠,鼓勵民間捐贈及業者採購,有助身障者與行動不便者的乘車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高齡長者、行動不便人士,以及採購相關車輛的民間單位與運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復康巴士及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由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並刪除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相關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改善無障礙運輸環境、鼓勵採購輔具車輛;疑慮:租稅優惠延長造成稅損、優惠效益與排擠效果需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優惠多附有落日期限,留意每次展延的對象與期限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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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邱鎮軍、蘇清泉等17人,鑑於我國自明(114)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建構無障礙友善高齡長者乘車之公共運輸環境,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續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5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鼓勵民間單位捐贈及營運單位購買該等車輛,以照顧身障者及行動不便人士行之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從民國114年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比將超過兩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民國154年每10人中,約有4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而此4位中即有1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亟需投注更多資源,協助高齡長者照顧需求。
二、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至113年12月31日。
三、茲上開租稅優惠即將屆期,我國高齡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人士逐年遞增,為減少其乘車不便,爰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法,續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5年至118年12月31日。
四、購買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不再延長,電動公共汽車可另適用「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免徵貨物稅,爰刪除本條例第十二條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相關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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