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程序案,提案委員吳秉叡擬撤回先前於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由其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屬撤回原提案的程序處理,非實質修法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撤回程序使原提案不再續行審議,讓提案人得依新情勢重新評估,屬國會議事程序的正常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關注公民投票法修法進度的各界,以及原提案的共同提案人與連署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原提案之程序案,不涉及具體條文增刪,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提案人對自身提案的處分權、議事程序彈性;疑慮:原提案內容暫無下文,後續修法方向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到「撤回」字樣即代表原案退場,可回頭追原草案內容了解背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