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090000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最新進度
2024-12-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新增老人必要陪伴者享有與老人相同的優惠措施,如半價或免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以降低陪伴者的照護成本。該修正案期望能完善老人福利,滿足超高齡社會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需要陪伴的老人及其陪伴者,解決陪伴者在照護成本上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要陪伴的老人及其陪伴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新增第三項規定,給予老人必要陪伴者與老人相同的優惠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老人福利,滿足超高齡社會的需求,降低陪伴者照護成本;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成本,如何認定必要陪伴者身份和資格。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成本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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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08,2024-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08,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羅廷瑋、徐欣瑩等20人,鑒於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諸多研究顯示老人多外出活動有助於身體健康維持、減緩退化,故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老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惟未提供老人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以112年為例,我國年滿65歲之國民,已申請長照2.0服務、且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失能者定義,惟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人數有256,102人、113年算至3月199,693人,顯見有需要陪伴之老人人數眾多,為降低陪伴者的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資料顯示:國際上將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14%及20%,分別稱為高齡化社會、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年突破30%,至2070年將達43.6%。
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第二項規定: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惟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並未規定老人之必要陪伴者亦享有相同優惠,部分老人因特殊因素有陪伴者陪同外出之必要。
三、故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立法例,特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使老人之必要陪伴者亦能享有相同之優惠,藉此降低陪伴者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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