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伍麗華等16位委員提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配合運動部設立,將原由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等改由運動部辦理,學校體育則留教育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運動部成立完成教育部端的職權調整,明確界定兩部的體育業務分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與運動部業務人員、體育署現有人力、學校體育教師與運動相關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教育部掌理事項)並刪除第5條設體育署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理順職權、避免重疊,學校體育留教育部;疑慮:跨部會分工須確保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不致脫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位委員提出內容相近的教育部組織法修正版本,可對照各版在條文範圍上的細微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