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690000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陳冠廷、陳亭妃等20位委員提出「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主張將原屬教育部體育署的體育運動事務升格為中央二級機關「運動部」。立法目的涵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運動參與,並納入多元平權、社會包容與永續發展價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相關政策可由專責部會統籌,理論上有助於整合資源、推動選手培育、發展運動產業及運動外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選手、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體育行政人員及一般運動參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組織法,建立運動部之設立目的、職掌、首長員額與所屬次級機關等架構;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專責部會可整合運動資源、提升選手保障與國際競爭力;疑慮:新設部會增加人事與預算負擔,職權與教育部如何切割、是否疊床架屋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運動部」系列法案的母法,可一併對照體育署移撥、訓練中心與科學中心等配套修法觀察整體脈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陳亭妃等20人,為促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參與,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價值,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設立運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促進全民運動,提升國民健康:運動對於國民健康與社會福祉至關重要,設立運動部將能系統性推動全民運動,促進各年齡層參與,並強化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動場館的管理,以實現運動的全齡化與全民化。
二、強化競技運動與選手培育:運動部將負責統籌競技運動的發展,建立健全的選手培育與支持系統,保障選手的職涯發展與權益,並提升我國在國際賽事中的競爭力。
三、推動運動產業發展,促進經濟效益:運動產業不僅能帶動經濟發展,亦能創造大量就業機會。運動部將推動運動產業的多元發展,並透過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及企業投資等多元資金挹注,發展運動經濟。
四、參與國際運動事務,提升國家形象:運動部將積極推動國際賽事的申辦,並透過運動外交提升臺灣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展示我國運動實力。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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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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