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冠廷、陳亭妃等19位委員提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配合運動部設立,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業務移交運動部,並保留學校體育及體育課程事務由教育部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運動部與教育部的職權分工,避免體育業務移撥後產生權責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與運動部相關業務人員、學校體育教師、運動產業與運動參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5、9條,調整掌理事項並刪除設體育署規定;本案原文未列修正要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切割體育署業務、保留學校體育於教育部,分工清楚;疑慮: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的銜接是否會因分屬兩部而產生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須與運動部組織法母案連動,運動部成立與否將直接影響本配套修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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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陳亭妃等19人,鑒於我國體育相關事務目前由教育部體育署負責,然而現行組織架構已無法因應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及國際運動事務的多樣化需求,再加上行政院已規劃設立運動部,將現有教育部體育署部分職權交由新設立的運動部負責,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由體育署負責的運動相關業務移交至運動部,並保留教育部對學校體育及教育課程中體育事務的管理職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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