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四千元)的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6年6月14日止。提案理由為老舊家電仍占家戶使用三成以上、應持續鼓勵汰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延長至116年6月14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比例仍高、應延續節能誘因;疑慮:稅損與優惠期限長短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到116年,屬延長期間較短的版本,可與延到118、119年以後的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