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四千元)的貨物稅減徵措施延長至116年6月14日止。提案理由為老舊家電仍占家戶使用三成以上、應持續鼓勵汰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延長至116年6月14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比例仍高、應延續節能誘因;疑慮:稅損與優惠期限長短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到116年,屬延長期間較短的版本,可與延到118、119年以後的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張智倫、林沛祥、黃健豪、廖偉翔等16人,鑒自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四千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落實前開政策目標,惟部分老舊家戶電器設備,仍占我國家戶使用三成以上,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達到節約能源、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的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本條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至一百十六年六月十四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