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4670000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擬調整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的規定,改以更多元彈性的方式協助,並新增「膳食補助」的法制依據。理由是街友、身心障礙者等弱勢對待用餐需求增加,參酌美國食物券經驗,現金未必是最有效的扶助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弱勢族群(尤其街友、身心障礙者)獲得現金以外更多元的扶助,如膳食補助,並使各地食物救助有統一法源。
主要影響對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街友及身心障礙者等社會救助對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調整現金給付為生活扶助原則之規定改為多元處遇;並新增第一項第七款膳食補助,原第七款移列第八款,並修正第十六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多元處遇與膳食補助較符弱勢實際需求,可參酌食物券避免現金濫用;疑慮:限縮現金給付原則可能影響受助者自主與彈性,並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扶助方式由現金轉多元的制度調整案,可關注受助者選擇權與執行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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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等18人,有鑒於提供弱勢族群更多元的生活扶助給付與補助,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冠疫情與後疫情時代,台灣社會中依賴「待用餐」的弱勢群體人數顯著增加,尤其是街友與身心障礙者。然而目前《社會救助法》的生活扶助主要以現金給付為原則,這一做法對於面臨多重挑戰的弱勢群體,特別是遊民,並非最有效的解決方案。美國的食物券計畫(food stamp program)就提供成功的案例經驗,透過為低收入家庭提供食物券,除避免現金被濫用外,更能促進健康飲食。相比之下,我國在食物救助上多依賴地方政府的自主發展,導致政策不一且缺乏統一性。
二、故基於本法立法精神,對弱勢者及適用本法的對象,提供更多元且適切的處遇方式。因此調整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有關以現金給付作為生活扶助的原則性規定,並要求主管機關以更具彈性和多元的處遇方式,協助弱勢群體以符本法意旨。故修正本條第一項,以多元方式協助本法之適用對象。並就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調整以現金給付為生活扶助之原則。
三、新增第一項第七款,增列膳食補助的法制依據,以符合當前社會實務需求,提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更多元救助及服務。原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修正為第八款。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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