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擬將現金給付標準的調整頻率由每四年一次改為每年調整一次。理由是物價逐年上升,四年一調無法及時反映民生成本變化,對依賴社會救助的弱勢家庭造成衝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社會救助的現金給付標準每年因應物價變動調整,使弱勢家庭的扶助金額更即時反映生活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受領者與社福、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將現金給付標準的調整頻率由每四年一次改為每年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四年一調過慢,改每年調整可即時反映物價、保障弱勢基本生活;疑慮:頻繁調整增加行政與財政負擔,且物價下行時的調整方式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救助金與物價連動的頻率調整案,可關注調整公式與財源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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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游顥、林沛祥等21人,鑑於物價波動對低收入戶及弱勢族群生活的影響日益嚴重,現行《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現金給付標準每四年調整一次,已難以有效應對逐年上升的物價壓力。隨通貨膨脹和物價波動逐年增高,四年一調整的現金給付標準無法及時反映民生成本變化,對於依賴社會救助維持基本生活的弱勢家庭造成重大衝擊。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受物價波動的影響,並維持社會救助的實質效益,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金給付標準的調整頻率由每四年一次改為每年調整一次,確保生活扶助能更即時反映經濟狀況的變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低收入戶對生活必需品的依賴性較高,物價波動對其生活成本影響尤為顯著。每年調整現金給付標準可使社會救助金額更及時地因應物價變動,減輕弱勢族群的生活壓力。現行四年一次的調整頻率過於緩慢,無法充分應對經濟環境變化。每年調整救助標準將使制度更具彈性,確保救助金額能夠及時反映物價變動和民生需求,維持其救助效果。
二、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戶影響較大,透過每年調整救助金額,可以更公平地分配社會資源,保障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權益,進而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近年隨著全球通貨膨脹壓力增加,物價漲幅往往超出預期。將現金給付標準調整頻率縮短至每年,可更有效維護弱勢群體的生活基本保障,減少社會矛盾。
三、許多國家已根據物價指數變化,採取更頻繁的救助金額調整機制。每年調整現金給付標準可使我國社會救助制度更趨合理,並與國際接軌。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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