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張雅琳等20位委員提案,主張將現由教育部體育署掌理的運動事務獨立出來,設立行政院二級機關「運動部」。理由是運動置於教育體系難以反映發展現狀,且人力資源不足、不宜由教育體系單獨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將提升至部會層級,有助於跨部會統籌全民運動、運動產業與競技運動,並對應總統「體育臺灣」政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產業與競技運動相關單位,以及全體運動參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為新設運動部之組織法,明定設立目的、職掌、首長員額與所屬機關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可強化決策層級與跨部會統籌;疑慮:新增部會增加行政與人事成本,學校體育與運動事務如何分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同一會期有數個「運動部組織法」版本,留意各版本在名稱、職掌與所屬機關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鑒於賴清德總統提出「體育臺灣」之政見,欲帶動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興起。惟現有教育部體育署將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體系當中,無法反映運動領域發展之現狀,且所需推動之人力與資源恐不足,亦不適合由教育體系單獨推動執行。綜上所述,應透過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設立,方能跨部會並有效推動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等運動事務,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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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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