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李昆澤等21位委員提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主張設立運動部以推動國家運動業務,內容強調保障選手權益、落實體育團體良善治理,並發展全民運動、新興運動與運動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升格為部會,並特別納入選手權益保障與體育團體治理面向,有助於整體運動政策統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選手、體育團體、體育署現職人員與運動產業相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為新設運動部之組織法版本,明定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架構,並側重選手權益與團體治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並強調選手權益與團體治理可健全運動發展;疑慮:新增部會的人事成本與多版本整合是審查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留意此版本相較其他運動部組織法是否多了選手權益、體育外交等特定條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