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陳冠廷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運動部,以推廣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產業、培養競技人才並提升運動科學研究應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升格為部會層級,有助更有效執行體育發展事務並扶植具潛力的運動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產業、競技運動與運動科學相關者及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設運動部組織法十條,明定第一條設立目的隸屬、第二條職掌、第三條首長副首長職稱員額、第四條幕僚長、第五條次級機關、第六條駐外、第七條主管比照副教授教授聘任及退撫、第八條聘用專業人員、第九條員額編制表、第十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可整合資源、有效推動運動發展;疑慮:新增部會的人事成本,及主管比照教授聘任與退撫的制度設計須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第七條的主管比照教授聘任與退撫,是各版本常見且具討論性的設計,可重點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