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六條,調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轉型時程與電力市場發展策略,以因應2050淨零碳排目標。該草案希望透過延後轉型時程,給予電力市場更多整合時間,以維持電力供需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市場穩定供電,協助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轉型時程調整有助電力市場整合,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疑慮:延後轉型時程可能影響市場競爭,虧損問題仍待解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電力市場發展趨勢與淨零碳排目標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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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03-24
委員會發文2025-03-28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郭國文、林楚茵等16人,有鑑於近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巨幅累計虧損截至今年3月達到4,301億元,倘若依現行電業法第六條之規定,最晚須於2026年1月1日(報由行政院延後定其施行日期次數以2次為限,皆已展延完畢)需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惟我國目前整體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及2050淨零碳排發展趨勢,唯有透過發電、電網及售電端整合,有效率地協調及調度,方能維持電力供需平衡,達到穩定供電之目標。爰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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