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等有利身障者及節能減碳車輛的免徵貨物稅期限,從 113 年底延長 7 年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目的同時兼顧身障者權益與 2050 淨零碳排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採購無障礙與綠能公共運輸車輛者可繼續免稅,有助推動能源轉型與無障礙交通。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以及採購低底盤、純電或油電混合公車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等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具體條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兩公約、身障公約已內國法化且為憲法基本國策,延稅有助身障權益與淨零減碳;疑慮:免稅期限長達 7 年的稅收損失與延長幅度的合理性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年限為各版本中較長者,建議與其他貨物稅第十二條提案對照延期長短與適用車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林月琴等18人,鑑於政府已將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我國內國法、且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亦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納入重要基本國策,故研擬延長業者、民眾購置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等有利障礙者使用之交通運輸工具免稅優惠。又鑑於政府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持續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大眾運輸工具改採用純電動車或油電混和車以達節能減碳之政策目的。故研擬針對上述兩類車輛免徵貨物稅優惠期限,由現行之民國113年12月31日延長7年至民國120年12月31日,以促成身障者權益保障及能源轉型的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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