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620000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因應物價上漲與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除把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外,擬將老農津貼由每月8,110元調為8,550元、新增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應調整的機制,並上調排富門檻(所得、土地房屋價值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提高老年農民每月津貼並讓金額更能即時反映物價,同時調整排富門檻以對應房價與所得變化。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或符合請領資格的老年農民,以及農業部與相關財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配合組改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第四條第一項將津貼調為每月8,550元並增訂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調整;第三項調整排富所得門檻為55萬元、土地房屋價值為800萬元;第四項唯一自住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調為670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老農生活、反映通膨與房價上漲、即時調整機制;疑慮:增加財政負擔、排富門檻放寬後請領資格與資源分配的妥適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調金額+自動連動+改排富門檻」三件一起改,留意各數字背後的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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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蘇清泉等16人,鑑於國內外經濟情勢與物價快速上漲,老年農民生活保障顯有不足,為避免急遽性通貨膨脹,應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之檢討條件,以適時反映物價現況。又CPI及住宅價格季指數逐年上升,現行排富門檻恐無法有效鑑別請領資格,亦應配合調整,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修正第二條)
二、本暫行條例於民國一百年修正後,維持老農津貼之發放基準為每月新臺幣(下同)七千元迄今,並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金額。今(113)年適逢檢討年限,故農業部公告自今年元月一日起,調整老農津貼為每月八千一百十元,惟考量重要民生物資CPI之漲幅,爰修正調整老農津貼為每月八千五百五十元。另為避免急遽性通貨膨脹,參照勞工保險給付,增加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應及時調整,以落實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修正第四條第一項)
三、又本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定有排富門檻,惟一百年修法迄今未加以調整,因應CPI逐年上漲,為避免該門檻無法有效區別請領津貼資格,爰調整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五十五萬元。且內政部公告住宅價格季指數逐年上升,一百零一年第三季指數為78.96,相較一百十二年第三季指數為133.18,漲幅約百分之六十八,爰檢討調整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為八百萬元。(修正第四條第三項)
四、另依內政部公告住宅價格季指數,爰調整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為合計六百七十萬元。(修正第四條第四項)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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