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指通膨使弱勢民眾實質購買力下降,衝擊基本生活保障。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擬將現金給付所定金額的調整週期,由現行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以更及時反映物價、落實照顧弱勢的立法意旨。
能幫助到什麼
讓社會救助現金給付金額能更頻繁地隨物價檢討調整,盼及時保障經濟弱勢者的基本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社會救助現金給付的經濟弱勢民眾,以及主管社福與財政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第三項,將現金給付所定金額的調整週期由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四年一調反應太慢、應及時對應物價、落實照顧弱勢;疑慮:增加財政負擔、調整週期改變後的整體支出規模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只動「多久調一次」、未直接改計算公式,可與其他同類年金/救助提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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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謝龍介、楊瓊瓔、蘇清泉等20人,有鑑於全球性通膨導致台灣實質薪資縮減,大眾對近年民生物價上漲有感,而實質購買力對弱勢民眾則更加艱困,直接衝擊其生活基本保障,為保障憲法對弱勢民眾應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之精神,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金給付所定金額調整週期由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兩年調整一次,以落實本法照顧弱勢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02年至113年9月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102年總指數93.71、113年9月已達108.46。物價持續飆漲,實則造成實質薪資倒退、家庭購買力下降之困境,大大削弱弱勢家庭維持基本生活之所需。
二、基於為保障經濟弱勢者之基本生活之照顧,並能及時調整反應。爰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第三項,將現金給付所定金額調整週期由每四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兩年調整一次。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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