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建立定期檢討調整機制,將政府撥補法制化,健全勞工保險財務,確保制度穩定運作。草案希望藉此避免勞保基金財務危機,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工保險的在職勞工和受領年金給付者,解決財務危機風險和經濟生活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在職勞工和受領年金給付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和第六十九條條文,將政府撥補法制化,明確政府負擔勞保最後支付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財務穩定,永續發展;疑慮:政府撥補金額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務影響和永續發展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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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等25人,鑑於全國近半數民眾均有參加勞工保險,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致依賴年金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應建立定期檢討調整之機制,並將政府撥補法制化,健全勞工保險財務,讓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同時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勞動部顯示,從2020年至2024年,政府共撥補2,570億元,確實有助勞保財務穩定,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水位穩定有相當大的助益,也增加勞保基金的運用空間,但政府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一事,卻無法源依據,故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將撥補法制化。
二、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化趨勢,為確保勞保基金制度穩定運作,避免勞保基金提前用罄,將政府負擔勞保最後支付責任等字眼明確入法,讓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也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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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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