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各級地方政府實務上多以實物給付方式提供社會救助,但現行〈社會救助法〉對實物給付項目並無明確規範。本案擬修法明確化實物給付,以強化社會救助機制、保障經濟弱勢者的基本生存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現行已在運作的實物給付有明確法源依據,讓社會救助制度更完備、保障弱勢民眾基本民生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具社會福利身分的經濟弱勢民眾與家庭及各級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就實物給付方式(項目)增訂明確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法律缺口、健全社會安全網;疑慮:實物給付項目範圍與標準若不明確,恐仍生執行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注意實物給付項目是否於法中明列或授權子法訂定,影響保障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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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等24人,各級地方政府現行多有提供實物給付之形式進行社會救助服務,以保障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之基本生存權,但現行《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實物給付項目仍未有明確規範,為使本法臻至完備,強化社會救助機制,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社會救助法》旨在對於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提供基本民生需求之保障,並協助其自立,且依社會救助學理而言,社會救助的方式分為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二種類型,現行各級地方政府現行多有提供實物給付,但《社會救助法》針對實物給付方式,並未有明確規範,因此,為保障具社會福利身分者其基本生存權。茲為建立完善之社會安全網,有明確立法保障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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