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羅廷瑋等17位委員提案,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將原體育署業務改由新部會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教育部組織法與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後的職權劃分一致,明確業務移撥範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體育署現職人員與學校體育、運動行政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將原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等事項改由新部會辦理,並刪除體育署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套刪除體育署規定使權責分明;疑慮:業務移撥後相關事項銜接須避免空窗,且依附於部會名稱尚未定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另一版本的教育部組織法修正案(搭配「運動部」名稱)並存,差別主要在部會名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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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鑒於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之規定,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辦理。
二、配合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成立,刪除體育署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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