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針對旅行業者違約、棄置旅客等糾紛加重處罰。提案指出國人出國旅遊回升、相關糾紛頻傳,現行罰則與業者所得利益不相稱、不符比例原則,盼提高違規行為的處罰以保障旅客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回應旅行業違約棄客等糾紛,盼提高違規成本、嚇阻不法並保障消費者與旅客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旅行業者、出國旅遊的消費者與旅客,以及觀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中關於旅行業違規行為罰則的相關條文,提高處罰額度;具體條次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過低與業者獲利不相稱,加重處罰可保障旅客、維護市場秩序;疑慮:罰則調整須符比例原則、明確認定要件,避免影響正常業者經營。(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比較加重後罰則與違規情節的相當性,並留意執法與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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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發文2024-11-27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6人,因國人出國旅遊日益盛行,截至113年8月,出境人次超過1,138萬,接近武漢疫情前水準,暑假期間更達312萬,超越疫情同期的人數。然而,旅行業者違約或棄置旅客等糾紛頻頻發生,而「發展觀光條例」所規範之業者違規行為,對社會公益與旅客權益造成嚴重損害,但處罰未與其所得利益相稱,違反比例原則,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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