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810000

「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主張將向排放源收取的碳費,以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理由是「污染在地方、錢卻給中央」不符公平,並配合行政院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讓承受污染的地方政府獲得碳費分配,用於改善污染、環保建設與居民健康,並提升地方推動減碳的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年排碳逾2.5萬噸的排碳大戶、排放源所在地方政府、中央環境主管機關、當地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條文,明定向排放源收取的碳費八成撥交排放源所在地方主管機關,並配合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平正義、回饋承擔污染的地方、強化地方減碳能量;疑慮:碳費原設計多為專款專用於減碳,地方分配比例與用途是否影響整體氣候治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碳費2026年首波開徵,碳費歸誰、怎麼用是各方角力焦點,可對照環境部的徵收與用途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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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楊瓊瓔、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盧縣一、顏寬恒、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徐巧芯等31人,鑑於年排碳量逾2.5萬噸的排碳大戶,2026年將繳交碳費,預估超過520家企業成為第一波收費對象,碳費收取及使用未考量地方為環境所付出的犧牲,導致污染在地方卻由中央收費,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碳費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交給地方主管機關,用來改善汙染、環保建設與人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環境部10月7日完成碳費費率審議,一般費率訂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且原則分階段調升,優惠費率A、B各為50元、100元。排碳大戶減碳採用優惠費率B的可行性高,預估2026年起政府每年徵收約60億元。
二、高雄市主要碳排大戶有105家企業,年排碳量超過5,300萬噸,占全國20%;雲林縣主要碳排大戶有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000萬噸,占全國14.46%;台中市首波徵收碳費對象預估有28家企業,其中台電台中發電廠所繳交碳費最高,預估需繳交15億元;目前規定碳費由中央全額收取,地方沒有分配比率,造成「污染在地方,錢卻給中央」的弔詭情況。
三、經查,《氣候變遷因應法》制定時未明定碳費收取後的分配方式,碳費的收取未考量地方為環境付出的犧牲,碳費由中央收,污染卻由地方居民承擔,不合理也不公平。
四、基於公平正義及保障地方權益,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向排放源收取之碳費,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環保建設,另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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