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主張將向排放源收取的碳費,以百分之八十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理由是「污染在地方、錢卻給中央」不符公平,並配合行政院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讓承受污染的地方政府獲得碳費分配,用於改善污染、環保建設與居民健康,並提升地方推動減碳的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年排碳逾2.5萬噸的排碳大戶、排放源所在地方政府、中央環境主管機關、當地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條文,明定向排放源收取的碳費八成撥交排放源所在地方主管機關,並配合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平正義、回饋承擔污染的地方、強化地方減碳能量;疑慮:碳費原設計多為專款專用於減碳,地方分配比例與用途是否影響整體氣候治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碳費2026年首波開徵,碳費歸誰、怎麼用是各方角力焦點,可對照環境部的徵收與用途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