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鍾佳濱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運動部,以整合資源、強化跨部會統籌能力,並對應總統「以運動壯大台灣」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升格部會,有助提升決策層級、跨部會統籌與運動產業、運動外交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員、運動產業與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為新設運動部之組織法版本,明定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架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可避免決策層級弱化、強化跨部會統籌;疑慮:新增部會的人事成本,及與其他版本整合是審查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同名「運動部組織法」有多個委員版本,併案審查時可比較各版條文細節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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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鑑於國內運動人口增加,帶動運動產業興起,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同時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不僅激勵人心,更展現國家軟實力,並凝聚國人情感,讓世界看見台灣。惟現今將運動相關事務,置於教育部下屬機關,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效率推動運動事務,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設立運動部以整合資源,創造效益,同時符合總統「以運動壯大台灣」之政策,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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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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