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期限,從原定 113 年底延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背景是現行免稅政策即將落日,提案方希望延續無障礙運輸的稅賦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採購復康巴士與輪椅車輛者可繼續享有免稅優惠,有助維持與擴充無障礙運輸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輪椅使用者,以及採購相關車輛的業者與運輸服務提供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社會福利國原則,免稅實施以來無障礙車輛顯著增加,良善政策應延續;疑慮:免稅優惠涉及稅收損失,延長幅度與檢討機制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多件貨物稅第十二條修法之一,延長年限與涵蓋車種各版本不同,建議併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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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有關復康巴士、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政策,將在今(113)年底落日。「社會福利國」為我國憲法核心價值,政府應扶助並照顧經濟上弱勢之人民,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要求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推行以來,載運輪椅使用者之車輛顯著提升,良善、對民眾有利的政策就應該被延續,為了持續強化無障礙運輸服務,建構更友善的乘車環境,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已透過施行法內國法化的《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第9條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而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7款亦規定,財政主管機關,應負責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庇護工場稅捐之減免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提供賦稅優惠是政府履行法律義務的一種方式,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確保享有和一般人同等的生活機會,俾符合我國「社會福利國」原則的憲法基本精神。
二、根據112年6月15日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成效報告指出,截至112年1月,載運輪椅使用者之大客車及小客車之數量分別增加為4,237輛及7,396輛,顯示我國正持續邁向無障礙友善環境,並且考量超高齡社會即將來臨,未來年長的身心障礙者對復康巴士之需求勢必逐年提升,為建構更為友善無障礙的乘車環境,讓身心障礙者擁有更多的生活「自主決定權」,爰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延長五年至118年12月31日,以達全國無障礙交通運輸之願景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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