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菁徽、廖偉翔等17人提出,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在現行八類列舉特別扣除額外,新增第九項「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上限九千元。目的是鼓勵民眾健檢、預防疾病,並期降低後續健保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支付符合條件的健檢費用可享每人每年最多九千元扣除額,鼓勵民眾定期健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健檢支出的綜所稅納稅人及其扶養親屬、財政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於特別扣除額新增第九項「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限未受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且非屬已可申報醫藥及生育費之健檢費用,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完備之醫事機構者,每人每年扣除上限九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預防保健、節稅、長期撙節健保支出(三贏);疑慮:稅式支出造成稅損、利益可能偏向高所得者、是否真能降低整體醫療支出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稅式支出的財政成本與利益分配,是這類扣除額常見的審查焦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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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廖偉翔等17人,為鼓勵民眾掌握自身健康狀況,因此認為透過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之機制,可有效鼓勵民眾預防小病變大病,並可降低政府財政上對國人各中、後期疾病等健保支出,一併達成「節稅、國民健康及撙節國庫」之三贏局面,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認定之減免特別扣除額,自當特別扣除額(一)財產交易損失(二)薪資所得(三)儲蓄投資(四)身心障礙(五)教育學費(六)幼而學前(七)長期照顧(八)房屋租金支出等八大類別中,新增第九項「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
二、本草案乃規範,如檢康檢查費用未受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並未經財政部認定得申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健康檢查費用,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事機構者,享每人每年扣除額,並以九千元為限。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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