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新增國會議事轉播應以即時或後製方式,逐步提供多元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之字幕或語音。提案說明同時關注身心障礙者的即時聽打字幕在事後應補正準確文字,目的在保障民眾知情權與促進族群相互理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用不同國家語言(如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聽打字幕需求的民眾,可望更易理解國會議事內容。也讓國會在國家語言發展上扮演示範角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多元族群語言及有字幕需求(含聽障)的民眾,以及立法院議事轉播相關作業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新增國會議事轉播應以即時或後製等方式,逐步提供多元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之字幕或語音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知情權與身心障礙者參與權、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族群理解;疑慮:多語翻譯與後製字幕的成本與人力負擔、即時聽打準確性、實施範圍與時程如何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會期常有多版同名修正草案,留意各版本在「即時或後製」與語言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賴瑞隆、邱志偉、蔡其昌、張雅琳、羅美玲、莊瑞雄、賴惠員等25人,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及保障民眾知情權益,而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理應肩負重要推動責任。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共參與權益,應保障身心障礙族群資訊,但同步聽打偶有文字錯漏之情事,為保障身心障礙族群知情權益及準確性,應於後續提供準確文字字幕。
二、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及保障民眾知情權益,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理應肩負重要推動責任。
三、新增應於國會議事轉播中,以即時或後製等方式,逐步提供多元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之字幕或語音,以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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