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旨在明確規範立法院公費助理的生活津貼與福利事項,健全人事制度法制基礎。草案新增會期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進修補助等相關生活津貼,並建立資訊公開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立法院公費助理,解決其基本生活安定問題,並提供更多福利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新增會期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進修補助等相關生活津貼,並建立資訊公開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人事制度法制基礎,保障國會公費助理基本生活安定;疑慮:經費增加可能對立法院預算造成壓力,資訊公開機制實施可能涉及隱私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留意各界對經費與資訊公開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6人,為明確規範立法院公費助理之生活津貼與福利事項,健全人事制度法制基礎,保障國會公費助理基本生活安定、增訂會期津貼、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進修補助等相關生活津貼、並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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