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的待遇和誘因,鼓勵他們持續進修和取得國家證照,以提升立法委員問政品質。草案希望藉此改善公費助理的勞動待遇,協助立法委員招募、培養和留住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解決他們勞動待遇和職業發展的問題;同時也有助於立法委員攬才、育才及留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公費助理待遇有助於提升立法委員問政品質;疑慮:增加經費支出可能對立法院預算造成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審慎評估草案實施的可行性及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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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26,2025-12-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26,2025-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30
三讀2026-01-30
三讀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32人,鑑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係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重要基石,為提高招募專業公費助理時之誘因、鼓勵公費助理持續進修深造或取得國家證照,以及充分評價具專業知識技能公費助理之勞動成果及其對於增進立法委員問政品質之貢獻,提升公費助理久任意願及對工作經驗豐富者之肯定,並改善公費助理整體勞動待遇,以協助立法委員攬才、育才及留才,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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