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因近年電價多次調漲,醫院受健保總額與管制收費限制無法靠漲價填補成本,提案修正電業法第52條,比照社福機構、護理之家,把醫院納入電費最低收費對象,並讓主管機關有編列電費補助預算的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目的在減輕醫療院所的電費負擔,避免醫院因成本壓力縮減醫療供給,並讓衛福部取得補助電費差價的法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醫療院所及其經營者、用電政策主管機關與健保財務相關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52條,將醫院納入電費最低收費對象並增訂補助預算授權依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醫療用電具公益性、醫院難以節電也難轉嫁成本,應給予最低收費與補助;疑慮:將特定產業納入電費優惠的範圍界定、財政負擔與對其他用戶的影響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產業別電費優惠常涉及成本分攤,可一併留意補助範圍與財源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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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萬美玲、徐欣瑩、林倩綺、李彥秀、林沛祥等19人,有鑑於電價持續調漲,2022年迄今已調升4次,平均漲幅達42.9%,醫院在面臨健保浮動點值長期偏低、長期通貨膨脹導致成本上漲情形下,卻無法以漲價填補虧損,因此八大醫護團體呼籲政府編列公務預算酌予補助,讓醫院不致縮減醫療供給。考量電價調漲已成常態,而醫療用電具有公益必要性,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社福機構、護理之家,將醫院納入電費最低收費對象,授權主管機關有編列電費補助預算的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各醫院健保收入平均佔80%,且收費標準受衛生主管機關管制,受限於全民健保總額預算天花板,限縮醫療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私立醫院幾乎就是「類公立醫院」,惟私立醫院並無法比照公立醫院可以公務預算支應電費,亦無法比照其他產業以漲價、轉嫁等方式來填補增加之支出,復又面臨多方面通膨,成本大幅上漲的情況,已造成醫療院所經營者龐大的成本壓力。
二、醫療院所和一般產業的特性不同,其維生設施、醫療儀器、冷氣空調、院內照明等都有其使用的必要性,為了落實感染控制,難以指定時間配合方式節電。雖然醫院已經盡力配合政府政策,更換節能用電設備和燈具,但仍然比其他產業難以節電。
三、根據醫界估計,如果電價漲幅約10%,全國醫療機構一年至少會多出30億元以上的電費支出,而過去兩年,醫療院所已經承受了32%的電價漲幅。另考量這次調漲作業,經濟部最終將醫院納入凍漲對象,其主要考量為民生及公共利益,因此實有必要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院納入電價最低收費對象,同時使衛生福利部取得編列補助電費差價預算的依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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