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2130000

「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因近年通膨使實質薪資與購買力下降,且社會救助法多年未調,提案修正第4條及第11條,將最低生活費的調整門檻由變動達5%以上下修為3%,並將生活扶助金由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一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目的在讓最低生活費與生活扶助金更快反映物價變動,使中低收入等需要幫助的家庭獲得更貼近現況的扶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對象,以及中央與地方社福預算編列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第4條(最低生活費調整門檻由5%下修為3%)及第11條(生活扶助金由每四年改每兩年調整一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調整門檻高、週期長易與現況脫節,下修可更妥善照顧弱勢;疑慮:調整頻率與門檻變動帶來的財政負擔與連動效應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福利標準調整常牽動財政,可一併留意預算與地方負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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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謝龍介等20人,鑒於近年來受新冠疫情與烏俄戰爭影響,我國出現通貨膨脹之情形,以致實質薪資縮減,購買力下降,而現行「社會救助法」自104年起便未曾修正,許多條文規定已不符當前社會現況,確有修正之必要,為能更加妥善照顧社會中有需要幫助之家庭,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下調至百分之三,並將生活扶助金每四年調整一次之現行規定,更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期待藉此修正使規定更符合社會實際狀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年來,受新冠疫情與烏俄戰爭影響,我國出現通貨膨脹之情形,以致實質薪資縮減,購買力下降,貧富差距更進一步拉大,導致中低收入戶等需要幫助之家庭生活更加拮据。
二、此外,現行「社會救助法」第四條雖有訂定可申請低收入戶之標準,然該標準所訂之最低生活費,自99年迄今已有13年未做調整;另「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規定之低收入戶可申請生活扶助金,然其規定該生活扶助金每四年調整一次,其調整周期過長,易與當前社會狀況脫節,無法妥善照顧有需要之家庭,實有修改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為能更加妥善照顧中低收入戶等有需要幫助之家庭,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下修至百分之三,並將生活扶助每四年調整一次,下修為每兩年調整一次,期待藉此修正,使規定更符合社會實際狀況。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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