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144000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擬適度調降部分負擔的法定比率,使長年未真正落實的「定率制」部分負擔得以實施,藉此推動分級醫療。提案指出現行多以定額制收取,基層與大醫院費用差距不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落實分級醫療、引導民眾依病情選擇就醫層級,並期使健保資源更有效運用。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健保保險對象、各層級醫療院所與健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適度調降部分負擔定率比率,以利依法實施定率制部分負擔;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分級醫療、有效利用醫療資源、健保永續;疑慮:部分負擔調整對民眾就醫負擔與基層、大醫院分流效果仍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部分負擔牽動每個人就醫的口袋,重點在比率怎麼訂與如何分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莊瑞雄、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冠廷、賴惠員等24人,為推行並落實分級醫療制度,以有效利用醫療資源、促進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使全民健保得以永續經營,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全民健保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明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二、前述部分負擔定率費用,因所定比率過高,致使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二十餘年以來從未真正落實定率制,皆以主管機關依第三項公告之定額制收取。惟現行定額制部分負擔之收取,基層診所與醫學中心之費用差異不大,醫學中心的部分負擔費用僅數百元,造成民眾連輕微疾病都逕自前往大醫院就醫,致使長期以來分級醫療無法落實。
三、為推行並落實分級醫療制度,以有效利用醫療資源、促進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使全民健保得以永續經營,爰修正第一項規定,適度調降部分負擔定率,期能確實依法實施部分負擔定率制。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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