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3條及第19條,除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外,主要針對全台工業管線(共74條、總長約922.6公里、輸送18種物質)的安全維護、監理及災害防救,提案主張應制定專法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凸顯工業管線災害防救的法制需求,並推動就地下工業管線的安全與監理建立更明確的管理依據,維護沿線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高雄市、宜蘭縣等管線沿線居民,石化等管線業者,及相關監理與災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條(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及第19條(就工業管線的安全維護、監理與災害防救增訂或強化相關規範並指向專法管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工業管線風險高、攸關公共安全、應有明確法制與專法管理;疑慮:管線監理涉及多部會與產業,規範密度與主管權責劃分仍待釐清,制定專法的時程與內容需進一步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兼具組改名稱修正與工業管線安全議題,建議聚焦第19條後續對專法的討論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3-19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發文2025-05-01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鑒於地下工業管線之運作、維護、監理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制定專法為之,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機關組改修正部會名稱。(第三條)
二、據統計,目前全台灣工業管線共計74條,分別為高雄市71條與宜蘭縣3條,管線總長度為922.6公里,輸送物包括氫氣、氮氣、甲烷、乙烷、丙烯、丁乙烯、苯、煤油、萃餘油、間二甲苯以及對二甲苯等18種物質,管線材質為碳鋼。
三、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考量對工業管線之安全維護、監理及災害防救等事項,工業管線應制定專法進行管理。(第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災害防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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